《新鄉(xiāng)市中心城區(qū)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 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我市中心城區(qū)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執(zhí)行的是《新鄉(xiāng)市中心城區(qū)棚戶區(qū)(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新政文〔2017〕173號),該文件是根據當時房地產市場情況制定的,主要采取貨幣補償、產權調換的方式,重點鼓勵產權調換,實行1:1.3安置獎勵政策,目前部分條款與實際情況不符。為此,需要對部分征收與補償安置政策進行修改完善。
二、修訂原則
本次修訂按照“總體穩(wěn)定、核心調整”的思想,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通過“合理獎勵、合法補償”實現依法征收。
三、主要內容
本次修訂保留了《新鄉(xiāng)市中心城區(qū)棚戶區(qū)(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新政文〔2017〕173號)文件中多數內容,主要對房屋面積認定、合法宅基地面積認定、征收補償比例、簽約獎勵標準補償等方面進行了修改。
?。ㄒ唬灱s獎勵標準進行了修改。取消現行共同簽約獎勵安置政策,不再實行1:1.3的獎勵標準,調整為1:1.1的安置比例。適當提高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獎勵標準和搬遷現金獎勵標準,對選擇貨幣補償的上浮20%的獎勵,確定期限內簽約的每戶不超過3-5萬元的現金獎勵政策。
(二)對城中村項目村民合法宅基地面積與房屋面積的認定標準進行了修改。宅基地面積標準按照最高不得超過二分半(167㎡)予以認定,房屋面積按照認定宅基地面積乘以1.5容積率指標確定,建筑面積最高不超出251㎡的原則進行安置。
?。ㄈ┬略龇课菡魇瞻仓醚a償協(xié)議實行統(tǒng)一網簽的內容,通過技術設備和大數據,使房屋征收工作自動化、規(guī)范化,增強征收工作的公開與透明度,實現“依法征收、陽光補償”,即方便群眾查詢,又接受群眾與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